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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职教中心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阳新职教中心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在黄石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办法的指导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如下:
一、 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为3年;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为1年。
二、录取与入学
1、 按照市教育局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手续后再由学校上报市教育局核实注册后方可取得学籍。
2、 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若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3、 学生入学后,学校三个月之内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 注册
1、在市教育局核查新生人数后,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教育局办理新生学籍注册手续,一律不得将未到学校报到入学的学生列入学籍申报名单。申报时必须上交纸质注册表两份(要求学校法人代表签字,经办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同时提交新生学籍的电子注册表备案(内容与纸质档案一致)。学校经市教育局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后,统一编排学生学号,核发教育部监制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证》,并及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系统申报电子学籍,同时添加学生电子照片。没有添加电子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取得最终学籍。
2、 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异动名册(包括转入、转出、留级、转专业、休学、退学、复学、注销、死亡的学生等情况)及时报市教育局审核后,输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上报至省教育厅。
3、 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限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4、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5、 学生在未完成学籍注册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到企业进行任何形式的实习活动,否则一律不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取得学籍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方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金、免学费等资助政策。
四、 学籍异动与信息变更
1、 学生学籍异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转专业或休学。
2、 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学生申请转学,按下列程序办理:
学生在市内学校转学,由学生提交监护人签字同意的书面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学生管理部门审核,就读学校研究批准,并填写《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经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入学校报市教育局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本省范围内跨市转学,由学生提交家长签字同意的书面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学生管理部门审核,学校研究批准,并填写《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经转入学校研究同意并交市教育局审核后,报省教育厅获批准即可办理有关手续;跨省(市、自治区)转学,需经各自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生转学,应在每学期开学前申请、办理。
3、在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4、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半。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
(1)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或长远发展;
(2)学生有某一方面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可以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
(4)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
(5) 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学生因病必须休学,应当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
(6)学生休学期限、次数由学校规定。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学,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6、 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办理退学手续。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当及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学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作退学处理:
1.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2.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
3.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
4.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
7、 学生非正常死亡,学校应当及时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上报至省教育厅备案。
8、 已注册学生(含注册毕业学生)各项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对信息变更,应当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学校修改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及时输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五、 成绩考核
1、学生成绩考核包括综合素质评价、课程成绩考核两个方面。综合素质评价、课程成绩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毕业鉴定在毕业前进行。成绩考核结果应如实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 综合素质评价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守则》和行为规范为主要依据,全面评定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规范和组织纪律。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于每学期末进行。采取学生个人总结,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写出综合评语的形式,并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评定等级。
3、 课程成绩考核由市教育局制订考核办法,由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指导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按教学计划的规定,采取统考、抽考及学校自主考试、考查或其他考核方式进行。
4、 学生所学课程考试、考查不合格,允许补考两次,首次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第二次在毕业前,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安排时间进行。补考的要求和期末考试要求相同,两次补考仍不及格的应重修。学生缓考、留级由学校规定。学校应当及时将留级学生情况报市教育局备案。
5、 考试、考查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校应当及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六、奖励与处分
1、 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学生奖励分为国家、省、市、县、校等层次,奖项包括单项奖和综合奖,具体办法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分别制定。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应当予以公示。
2、 学校对于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可以视其情节和态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取消学籍等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给予取消学籍处分:
(1)触犯刑法,并构成刑事犯罪的;
(2)在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期间,再次违反相关校纪校规并达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3)参与国家禁止的不法团体的;
(4)经教育后仍无法达到规定学习时间或两次以上缺席学校组织的考试的;
(5)敲诈勒索、抢劫和抢夺或参与斗殴但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累计达到三次及以上的。
学校作出取消学籍决定后,应当及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并能改正、确有进步的,应当撤销其处分。
3、 学生受到学校处分,学校应当及时通知学生或其监护人。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七、 毕业
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准予毕业:
1.综合素质评价合格;
2.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
3.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实习鉴定合格。
阳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学籍管理办公室
在黄石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办法的指导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如下:
一、 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为3年;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为1年。
二、录取与入学
1、 按照市教育局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手续后再由学校上报市教育局核实注册后方可取得学籍。
2、 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若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3、 学生入学后,学校三个月之内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 注册
1、在市教育局核查新生人数后,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教育局办理新生学籍注册手续,一律不得将未到学校报到入学的学生列入学籍申报名单。申报时必须上交纸质注册表两份(要求学校法人代表签字,经办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同时提交新生学籍的电子注册表备案(内容与纸质档案一致)。学校经市教育局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后,统一编排学生学号,核发教育部监制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证》,并及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系统申报电子学籍,同时添加学生电子照片。没有添加电子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取得最终学籍。
2、 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异动名册(包括转入、转出、留级、转专业、休学、退学、复学、注销、死亡的学生等情况)及时报市教育局审核后,输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上报至省教育厅。
3、 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限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4、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5、 学生在未完成学籍注册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到企业进行任何形式的实习活动,否则一律不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取得学籍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方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金、免学费等资助政策。
四、 学籍异动与信息变更
1、 学生学籍异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转专业或休学。
2、 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学生申请转学,按下列程序办理:
学生在市内学校转学,由学生提交监护人签字同意的书面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学生管理部门审核,就读学校研究批准,并填写《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经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入学校报市教育局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本省范围内跨市转学,由学生提交家长签字同意的书面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学生管理部门审核,学校研究批准,并填写《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经转入学校研究同意并交市教育局审核后,报省教育厅获批准即可办理有关手续;跨省(市、自治区)转学,需经各自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生转学,应在每学期开学前申请、办理。
3、在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4、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半。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
(1)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或长远发展;
(2)学生有某一方面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可以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
(4)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
(5) 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学生因病必须休学,应当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
(6)学生休学期限、次数由学校规定。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学,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6、 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办理退学手续。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当及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学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作退学处理:
1.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2.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
3.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
4.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
7、 学生非正常死亡,学校应当及时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上报至省教育厅备案。
8、 已注册学生(含注册毕业学生)各项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对信息变更,应当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学校修改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及时输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五、 成绩考核
1、学生成绩考核包括综合素质评价、课程成绩考核两个方面。综合素质评价、课程成绩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毕业鉴定在毕业前进行。成绩考核结果应如实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 综合素质评价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守则》和行为规范为主要依据,全面评定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规范和组织纪律。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于每学期末进行。采取学生个人总结,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写出综合评语的形式,并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评定等级。
3、 课程成绩考核由市教育局制订考核办法,由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指导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按教学计划的规定,采取统考、抽考及学校自主考试、考查或其他考核方式进行。
4、 学生所学课程考试、考查不合格,允许补考两次,首次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第二次在毕业前,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安排时间进行。补考的要求和期末考试要求相同,两次补考仍不及格的应重修。学生缓考、留级由学校规定。学校应当及时将留级学生情况报市教育局备案。
5、 考试、考查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校应当及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六、奖励与处分
1、 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学生奖励分为国家、省、市、县、校等层次,奖项包括单项奖和综合奖,具体办法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分别制定。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应当予以公示。
2、 学校对于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可以视其情节和态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取消学籍等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给予取消学籍处分:
(1)触犯刑法,并构成刑事犯罪的;
(2)在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期间,再次违反相关校纪校规并达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3)参与国家禁止的不法团体的;
(4)经教育后仍无法达到规定学习时间或两次以上缺席学校组织的考试的;
(5)敲诈勒索、抢劫和抢夺或参与斗殴但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累计达到三次及以上的。
学校作出取消学籍决定后,应当及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并能改正、确有进步的,应当撤销其处分。
3、 学生受到学校处分,学校应当及时通知学生或其监护人。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七、 毕业
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准予毕业:
1.综合素质评价合格;
2.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
3.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实习鉴定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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