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职业教育中心师德师风建设与考核方案(试行)
阳职组字[2021]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地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以提高教师队伍综合素质为目标,充分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鼓励教师自省、自重、自律和自强,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引导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打造教师铁军。
第二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 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考核细则。
第三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教师必须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则,是对教师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最基本的要求,广大教职工应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讲纪律、讲奉献,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四条:在师德师风建设中,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学校领导要持之以恒地抓好考核工作。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办法
第五条:依法执教、坚定政治方向(10分)
基本要求:1、学理论、学政策、学法规。记有一定量的政治学习笔记,每学期至少写两篇以上学习笔记或学习心得体会。2、拥护党的领导,言行一致。3、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4、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考核办法:违反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条分值 (累计扣分,但不超过本条总分,以下同):1、无政治理论学习笔记的扣4分,政治理论学习笔记量不足的扣2分。学习心得体会缺一篇扣1分。2、不参加集会、劳动、政治业务学习及各种集体活动的每一次扣4分,迟到、早退的扣1分(以会议签到为依据)。3、违背《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并造成严重后果或受党纪政纪处分的视其情节扣5至10分。4、对学生进行反党反社会主义反社会宣传的,扣10分。
第六条:爱岗敬业、传播优秀文化(15分)
基本要求:1、热爱教育事业,工作态度端正,工作积极、认真、负责,爱岗敬业。2、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既教书又育人,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4、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切实落实各教学环节。5、不向学生宣传有害身心健康的消极思想。6、不搞有偿补课等第二职业。
考核办法:1、敬业意识差,工作责任心不强,累计旷职4天以上(包括4天) 的扣12分(旷职一天扣3分,旷课一节扣2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2、教职工有事有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超过规定天数的,每超一天扣3分。3、不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和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表等不符者扣5分,完不成教学任务者,视其情节扣5至15分。4、搞有偿补课等第二职业影响工作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5、不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教案少备一次扣l分,教案环节不齐全,实用性不强者扣2分,教案中无德育主题内容一课扣2分,作业批改少于规定次数,每少批一次扣1分,批改不认真,批阅符号不规范,批语无指导性者扣2分。课堂教学不规范,学生意见较大者扣2分。6、向学生宣传有害身心健康的消极思想和有损于学校的消极言论者扣15分。
第七条: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学生(15分)
基本要求:1、教师要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建立平等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2、关心和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个性。3、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指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4、对学生进行《宪法>等法律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5、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6、制止伤害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行为。
考核办法:违反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条分值:1、排挤、歧视后进学生,使其厌学、逃学、辍学者,每出现一次扣5分。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扣5分,后果严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扣15分。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每次扣15分。4、带领学生参加有害于身心健康活动的,每次扣10分。5、对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制止不力,因此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扣5至15分。
第八条:严谨治学、潜心教书育人(20分)
基本要求:1、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增强实施综合素质教育的自觉性。2、要增强教师终身学习的自觉性,积极参与教学基本功训练活动、继续教育学习和新课程学习,更新知识,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必要的现代化教育于段,不断优化和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3、要积极参与教研教改,在工作中勇于探索创新,努力形成自己独特的教育教学特色和风格。4、要善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指导学生大胆实践,勇于创新。
考核办法:违反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条分值:1、不能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违背教育规律,加重学生学业负担,忽视德育、美育及劳动教育,不按素质教育的要求教育学生的扣10分。2、不认真钻研教材,研究教法,教学方法陈旧单一,教学效果较差的扣5分。3、不积极参与教研教改的,每次扣5分。4、不积极参与教学基本功训练、继续教育学习和新课程学习,每少参加一次扣5分;在较长时间内教学基本功仍然较差,教学方法无改进,甚至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视其情节扣10至15分。
第九条:团结协作、秉持公平诚信(10分)
基本要求:1、同事之间要经常切磋教法,团结协作,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共同提高。2、维护教师形象,不拨弄是非,搞小宗派。3、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园。
考核办法:违反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条分值:1、不从学校整体利益出发,斤斤计较,不服从工作分配,或不服从学校指派的临时性工作的,每次扣10分。2、在教职工中拨弄是非,搞小宗派,影响团结或教职工中出现打架斗殴现象等视其情节扣5至10分。3、对学校安排的工作软拖硬抗,不按时完成,影响整体工作的扣5分。4,在学校和社会制造、传播不实言论的,每次扣5至10.
第十条:尊重家长、坚持言行雅正(5分)
基本要求:1、尊重学生家长,勤于家访,主动沟通,争取与家长一道共同配合教育好学生。2、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不把育人的责任推给家庭。
考核办法:违反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条分值:1、不做深入细致、耐心的家访工作,无家访记录扣2分;动辄与学生家长出现争吵的每次扣5分。2、不及时做家访工作,造成学生出走或其它失误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每次扣3至5分。
第十一条:廉洁从教、坚守廉洁自律(10分)
基本要求:1、坚持高尚情操,发扬无私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对校园的侵蚀。2、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考核办法:违反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条分值:1、有意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接受礼物的,每次扣10分。2、强迫学生订购教辅读物的扣5分。3、强制私自收费补课或其它乱收费的,每次扣10分,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扣10分。
第十二条:为人师表、规范从教行为(15分)
基本要求:1、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崇尚科学,破除迷信,提高抵御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侵袭的能力。2、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端庄。3、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成为学生学习的楷模。
考核办法:违反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条分值:1、在校园内聚众猜拳行令、酗酒闹事或进行具有赌博性质的各种活动的,每次扣10分。2、在校园内播放、收看各种不健康影视制品和书刊,每出现一次扣10分。3、参加各种邪教组织、封建迷信、宗族活动,每出现一次扣5至15分。4、语言粗俗,浓妆艳抹,穿奇装异服,在学生中不能起表率作用的扣10分。5、暗示或怂恿学生考试作弊或发生集体舞弊行为的每人每次扣15分。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十三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广大教育工作者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师德师风考核时,每位教师的基础分规定为100分,违反者采用扣分的办法。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师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等次定为不合格:
1. 参加邪教组织的、向学生宣传宗教、封建迷信的、向学生宣传反党、反社会主义、分裂国家和反社会言论的,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拒不承担班主任工作的;
3.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活动的;
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5.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的;工作日未经批准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
6.在考试、考核、职称评聘、选举等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7.体罚或变相体罚、歧视、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8.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财物的;
9.擅自脱岗、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的;
10.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或其它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第十四条:(一)学校成立师德师风考核小组,负责教师的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师德师风考核由学校考核小组每学期组织教师所任课班级学生(家长)评价、所在学部教师互评、和考核小组综合考核三部分组成,按80分(含80分)以上优秀、60分(含60分)至79分合格、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教师个人师德师风进行等级评定。 学生(家长)议价:以班级为单位,采取表格式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班主任在本班评议,任课教师在所任教班级进行评议。教师互评:以学部为单位,组织教师对照师德师风考核内容要求进行互评。考核小组综合考核:以学校、各相关处室和学部记录、事实为论据,对全体教师进行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定级,并记入教师个人人事档案。
(三)教师的综合考核等次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考核等次记入教师本人师德师风考核档案。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复核或向学校党委提出申诉。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使用
(一)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以40%的权重计入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二)师德考核等次优秀的,在职务晋升、岗位聘任、评优评模时,享受优先权。
(三)师德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参与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
(四)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总评分在80分以下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总评分在60分以下者,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总评分在50分以下者,实行低聘、缓聘或解聘。教师有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给予解聘、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建议教育主管部门撤消其教师资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本方案执行后,学校其它制度与此相冲突的以此方案为准,本方案没有规定的仍然按原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七条:本方案适用于全校所有教职员工。第十八条:本方案从2021年3月1日开始实行。
中共阳新县职业教育中心委员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